企业有效应对数字化创新悖论,既是全面实现数字化创新的前提,也是以数字化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议题。然而,目前学界暂缺乏对这一知识体系的系统梳理。本文运用文献计量与系统归纳的综述方法,从国内外高水平期刊筛选108篇关联文献对企业数字化创新悖论进行梳理,构建“概念分类-成因表现-应对机制”的整体性研究框架。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企业数字化创新悖论概念呈现出多维度、结构化的内涵特征,包括数字化技术创新悖论、数字化市场创新悖论与数字化组织创新悖论;第二,企业数字化创新悖论在技术、市场与组织层面分别表现出不同成因与典型形态,反映出其内在复杂性与动态发展性;第三,应对企业数字化创新悖论需融合多理论视角,本文基于动态能力、模块化、最优区分、制度逻辑、数据伦理、悖论式领导以及组织双元性七大理论基础,提炼出19种具体应对机制,构成系统化的策略体系;最后,本文进一步提出未来数字化进程中可能涌现的潜在悖论问题,以期为后续理论构建提供详尽的研究方向与分析工具。
在数字化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深入探究大数据战略与城市新质生产力的互动关系及内在逻辑对释放新质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设立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2009—2021年中国277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方法考察大数据战略对城市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大数据战略可以显著提升城市新质生产力,并且上述政策效果有明显区域性及实施时序差异,具体来看,在我国东部地区,该政策的促进作用相较于中西部地区更为突出;对于先行城市而言,政策的提升效果比后发城市更为显著。作用机制研究显示,知识溢出是大数据战略对城市新质生产力产生影响的重要作用渠道,进一步分析得出这一过程具有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以上结论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推进我国大数据战略发展,实现“数字中国”“数据强国”目标提供了实证支撑。
政府数据开放是数据要素供给的必要举措,依托政府数据开放以提升城市创业活跃度是释放数据红利的重要路径和体现。本文以政府数据开放为准自然实验,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法检验数据要素供给对城市创业活跃度的影响。研究发现,以政府数据开放为代表的数据要素供给能够提升城市创业活跃度。机制分析表明,政府数据开放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强化人才集聚和提升政府行政效率进而提升了城市创业活跃度。异质性分析表明,政府数据开放对城市创业活跃度的提升作用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数据开放质量与城市创业活跃度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且政府数据开放提高了城市创业质量。本文丰富了数据要素供给的经济效应研究,阐明了政府数据开放影响城市创业活跃度的逻辑机理,为增强政府数据开放对城市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两业融合”),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数据开放为此提供了新的契机。本文基于2006—2020年中国城市数据,在测算“两业融合”水平基础上,以地方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上线构造准自然实验,综合运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中介效应模型等方法,实证检验数据开放对“两业融合”的影响效应及机制。研究发现:(1)数据开放显著提升了城市“两业融合”水平。(2)异质性分析表明,在胡焕庸线东南侧城市、低行政等级城市以及良好营商环境城市中,数据开放对“两业融合”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3)机制分析表明,数据开放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进而赋能“两业融合”。本文为通过数据开放赋能“两业融合”提供了理论依据与经验支撑,为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新制造、新服务、新业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决策参考。
数智时代背景下构建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力,是我国实现产业链安全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资源协奏理论,对三一集团进行纵向案例研究,探索数智赋能、资源协奏与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力的演化机理。研究发现:数智技术具有提升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力的立体赋能作用,产生组织破壁、跨界融合和动态调适的赋能效应;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力构建的不同阶段采用异质性资源协奏方式。资源协奏作为企业主动管理资源能力的行为,依次通过“整机切入+高度灵活性”拼凑方式、“战略合作+纵向一体化”整合方式和“完善生态+立体化共演”协奏方式实现产业链生态正反馈循环;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力经历了“由点到网”的演化过程。链主企业通过点式突破、链式协同和生态融通三种模式,形成面向产业链生态的技术创新驱动力、产品市场引导力和资源整合协同力。本研究揭示了数智赋能下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力演化的资源协奏机理,为产业链数智化转型、资源动态管理和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力培育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
新创数字赋能企业及其数字创新活动对数实融合实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尤为关键,但归咎于新创劣势以及数字创新过程的复杂性,新创数字赋能企业的数字创新结果往往高度不确定。精益创业作为驾驭不确定性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优化新创数字赋能企业架构以及改善数字创新绩效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基于“战略-结构-绩效”范式,提出了新创数字赋能企业精益创业、模块化架构(包括模块化产品架构和模块化组织架构)与数字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假设。通过对267家新创数字赋能企业的数据进行层次回归和Bootstrap分析,研究发现:(1)精益创业对新创数字赋能企业的数字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模块化产品和组织架构分别在精益创业与新创数字赋能企业的数字创新绩效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3)模块化产品和组织架构在精益创业和新创数字赋能企业的数字创新绩效关系中起到了链式中介作用。本研究揭示了精益创业对新创数字赋能企业数字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不仅扩展了精益创业和数字创新的研究,也为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决策借鉴。
裂变作为从在位企业衍生出新创企业的组织变革过程,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在当今动态复杂环境中,在位企业能否通过裂变式发展实现利用式和探索式并举的创新双元性,是确保其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基于机会—动机—能力理论框架,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剖析在位企业裂变过程中实现创新双元性与否的多条路径。研究发现,在位企业外部的政策机会和市场机会、多元化战略动机和组织重构动机以及资源获取能力和网络能力六个前因条件之间具有复杂交互作用,其联动效应会对创新双元性产生影响。就单个条件而言,在位企业自身能力的强弱作为实现创新双元性的关键条件,与其他条件联合作用下形成了实现创新双元性的三条“殊途同归”路径:面临充裕市场机会时积极布局并充分运用自身能力的多元均衡型,在外部机会匮乏时依靠自身强大能力禀赋的能力驱动型,以及在政策和市场机会均充裕时聚焦主业并凭借自身能力抓住机遇的风口抢占型。而当在位企业自身能力较弱时,即便有强烈的多元化战略动机与组织重构动机,或者即便处于机会充裕的情境中,也都会因掣肘于能力短板而难以实现创新双元性。研究通过明晰在位企业实现创新双元性与否的前因条件及其组合效应,为推进企业裂变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和路径指导。
在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指导下,企业如何构建组织身份的困境,已经成为了学界关注的焦点。本研究以某重汽为研究对象,基于意义建构理论和认知图式理论解构其组织身份变革过程。研究发现:(1)组织身份遵循着“设定目标-感知问题-身份响应”三个环节的意义建构过程,意义建构具有扫描组织内外环境资源和指导设想到认知转化两个功能;(2)身份认知图式是组织身份变革的逻辑起点,随着身份认知图式丰富度与关联度逐步提高,其为企业提供新的组织身份更加清晰具体;(3)一体化组织身份变革呈现出从“单点一体化组织身份”到“全链一体化组织身份”再到“多维一体化组织身份”的路径跃迁。以上结论为一体化过程中企业组织身份变革机理模型构建提供了依据,丰富了意义建构理论、组织身份变革理论对一体化的理论解释,有助于理解和深化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发展的内在规律。
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供应链视角,客户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通过供应链渠道对供应商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那么客户企业数字化转型如何影响供应商企业数字技术创新呢?为解答该问题,本文通过匹配2011—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实证检验了客户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供应商企业数字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1)客户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供应商企业数字技术创新具有正向溢出效应,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讨论表明该结论是可靠的;(2)供应商企业与客户企业为同一行业、供应商企业所处行业为高数字化转型水平行业,客户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供应商企业数字技术创新的影响更大;(3)客户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信息溢出和供需适配两条渠道促进了供应商企业数字技术创新,合作紧密度和行业竞争强度正向调节了上述关系。本文从供应链视角揭示了客户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供应商企业数字技术创新影响的内在机制,丰富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后果,为推进企业数字技术创新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以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本文基于演化博弈理论,运用Matlab软件对创新主体在不同参量变化下的策略选择进行仿真分析,揭示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新联合体持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动态演化规律。研究发现:(1)政府参与意愿是影响创新联合体成员合作的重要因素,且对科技领军企业的影响更加显著;提升科技领军企业的参与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提升成员单位的参与意愿对政府和科技领军企业的策略选择几乎没有影响;(2)相比激励机制,合理的惩罚机制更能有效促进创新联合体各主体持续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积极性;(3)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创新联合体持续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积极性有显著影响,且对科技领军企业的影响更加突出;(4)当创新联合体各主体均选择积极策略时,科技领军企业参与意愿随着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功概率增加而增加;但仅有一方积极创新时,另一方不会选择积极创新,且政府不会选择高度参与支持的策略。最后,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加强有为政府、健全有效市场、培育有力主体、构建有容社会四位一体的协同体系,赋能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激发多元主体创新活力,持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