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刊目录本文从服务科技强国建设的视角出发,深入剖析2002年《科普法》实施以来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状况,探讨其在新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阐述新修订《科普法》的时代价值、目标导向,并提出针对性实施策略,以期为我国科普事业服务科技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助力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普法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科普法》修订的指导主要体现在政治、价值、理论和实践四重逻辑上:在政治逻辑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科普法》修订的社会主义方向;在价值逻辑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科普法》修订的人民性原则;在理论逻辑上,引领科普法治研究本土化,推动科普法律体系的优化;在实践逻辑上,指引科普改革与法治发展良性互动,抓住科普领域的“关键少数”,统筹推进国内科普法治和涉外科普法治。
2002年颁布的《科普法》是我国科普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推动科普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新时期科普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新问题,要求对其进行修订完善。本研究使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对《科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研究。研究发现,《科普法》的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实现了服务国家战略、提升科学素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稳步推动科普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科普组织管理高效有序发展,科普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全社会的科普责任得到强化,在新时期也呈现出科普产业发展、信息化发展和国际合作交流蓬勃发展等新态势。评估还发现当前存在的对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贯彻落实不到位、保障相关条款不适应新时代科普高质量发展要求、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之处等问题。评估研究的结论与建议在2024年12月新修订的《科普法》中得到落实,凝练和沉淀了科普事业发展的良好经验,回应了存在问题和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从深化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理念和制度安排、实现更高水平的科普社会化协同、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科普基础保障能力更加坚实、推动完善行业和地方科普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科普法》的方向性建议。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科普法》明确了科普服务公益性与市场化、产业化相融合的发展方向,为形成政府、社会、市场的科普合力提供了法律保障。本研究结合新修订《科普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机制和市场失灵两个视角出发,综合运用“看不见的手”、交易成本、公共品、外部性等经济学理论,并参考国内外科普工作的实践经验,论证了我国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逻辑,而后从政府科普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社会力量投入和参与科普工作,科普市场化发展,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对当前我国科普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强化“大科普”工作格局的思考与建议,意在为推进新修订《科普法》的贯彻实施,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科普发展新格局提供研究支撑。
专业科普人才是发展高质量科普的关键因素,是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新修订《科普法》将“科普人员”内容独立成专门一章,对鼓励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培养科普人才等进行了规定,对科普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了要求。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基于对科普人才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科普实践统计数据的分析,梳理科普人才的分布规律与存在问题,找准科普人才培训、培养与队伍建设的方向。基于研究发现,本文从一体化协同推动科教人力资源投入科普、体系化培训提升科普能力、学科化培养提升科普专业水平、务实化评价保障人才队伍稳定发展4个方面,为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实现科普人才专业化提出对策建议。
新修订《科普法》为我国科普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加强科学教育”是落实科普社会责任的要点之一。本文通过阐述新修订《科普法》中新增的科学教育相关内容的动因及具体规定,对“科学教育是科普的重要内容”这一论点进行了深入论述,并结合已有研究,分析当前我国科学教育在社会协同机制完善落实、科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仍存在的实然问题。围绕科学教育的体制机制、主体责任和教学要素,从规范化保障、多主体协同、专业化队伍、优质化资源四个方面构建新时代科学教育实施路径,为新修订《科普法》视域下推进科学教育实践提供思路。最后,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实施策略与建议:落实法律及政策的引领保障,出台专门的科学教育法律,加强科学教育研究以期为改革提供理论及实证支撑;社会各界以多主体协同的方式推进科学教育融合发展,逐步构建“大科学教育”格局;从数量、质量、配置等方面优化科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强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提升科学教育人员专业素养,促进科学教育提质增效;关注科学教育资源的实践导向性、跨学科综合性及数字化属性,线上、线下多渠道整合、共享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以数智化赋能科学教育均衡发展。
高校既是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主阵地,同时也肩负着提升大学生科学素质的重要使命,科技通识课程则是高校发挥科普责任、落实育人目标的重要载体。新修订《科普法》的出台,进一步对高校科技通识课程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基于对新修订《科普法》的解读,本研究对国内10所代表性高校案例展开分析,发现我国高校科技通识课程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课程定位不够清晰,科普功能未能充分凸显,科学素质目标指向不够精准;课程模块设置参差不齐,课程类型较为同质化,课程内容知识中心倾向较为明显;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学资源较为缺乏;对学习过程的评价关注不够,课程质量监控与管理较为薄弱,对学生发展需求回应不足。为更好地响应当前政策法规的要求,回应时代发展对科技通识课程的育人需要,高校应增强科技通识课程的科普功能,构建指向学生科学素质提升的多维课程目标;强化科普责任,增强统筹规划,优化科技通识课程类别结构;聚焦有共通价值的科学概念和科学观点,促进科技通识课程内容综合化、教学方法多样化和学习评价方式多元化;完善科技通识课程的管理、监控和保障,不断满足学生长期发展需求,切实体现科技通识课程提升大学生群体科学素质的独特功能。
2024年12月25日,《科普法》完成了颁布22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新增虚假错误信息治理的相关规定,为科普领域虚假错误信息的协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本研究在剖析当前科普中存在的虚假错误信息治理困境的基础上,分析新修订《科普法》视域下虚假错误信息协同治理格局的构建,并进一步探讨在此格局下虚假错误信息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研究发现,新修订《科普法》明确了虚假错误信息治理主体及其责任,构建了多元共治的协同治理框架,以科学性与合法性为内容治理基准,形成了“预防—监测评估—处置”全链防控的协同治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了法律在虚假错误信息治理中的规范与保障作用,为数智时代虚假错误信息的治理困境提供了切实的解决路径。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建立覆盖制度、技术、组织与人才、经济与资源、社会与文化等多维度立体化的保障体系,以推动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落地。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地方科普立法历经长期发展,逐步构建起具有范式价值的区域法治样本,为完善国家科普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本研究立足地方科普立法理论和实践,回顾我国地方科普法治建设的历程和特点,总结地方立法与国家科技发展和战略要求的密切联系,呈现了由规定工作体系和方式到逐步完善组织机制和保障建设,再到全面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法思路。结合新修订《科普法》,对未来地方科普立法提出加快与上位法衔接,明确立法目标规划,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汇集资源凸显地方特色等建议,以期为推动各地科普立法提供借鉴。
2023年,《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颁布,这是《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实施的首个地方性科普法规,突出先行先试,体现地方特色。本研究对标新修订《科普法》,对《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行全面透视,分析其立法特征及进一步修订空间,在此基础上,总结凝练其立法经验。研究发现,浙江省科普立法经验体现为坚持党领导立法,推动党和国家部署全面落实;坚持主动立法,推动科技创新动能充分释放;坚持聚智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坚持实效立法,引领新时代科普事业健康发展,期望浙江省科普立法经验能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科普立法提供借鉴。